单位办内部刊物有规定

市民:我们企业想办一个内部刊物,供职工学习,需要办什么手续?
    回复:申办内部报刊需要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办理《内部资料准印证》。内部报刊,正规的名称叫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批准的不是刊号,是“内部资料准印证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党政机关不再新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其他申办单位必须是国有成份或者是国有成份占主导地位的企事业单位。
    市民:现在有些地方销售非法出版物,应该如何处罚?
    回复:根据有关管理规定,一是由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二是没收非法出版物和违法所得;三是罚款,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是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五是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市民:想开办一个零售书店,如何办理批准手续?
    回复: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的相关规定,开办书店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确定书店名称和经营范围:二是书店的负责人应该是具有初级以上的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三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办者应向所在区文体局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区文体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区文体局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